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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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3809090元; 二、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3809090元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15%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7元,由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070元,被告***和被告***共同负担20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五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