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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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超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金航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海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青岛海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4000元; 三、被告青岛海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61500元; 四、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在抵押登记担保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和***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在质押登记担保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持有的兰州金航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33%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山东泰山远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