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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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尹峰在中国农业银行62×××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793.4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尹峰在上饶银行6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793.4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尹峰在上饶银行2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793.4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尹峰在上饶银行6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793.4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