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寿光市先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机动车损失保险金113246.97元,施救费28000元,评估费8400元,共计149646.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偿***113246.97元的利息损失(以113246.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规定的款项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4元(已减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646元,***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