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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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市中源西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8998元。 二、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4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456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