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治市晶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4985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