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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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新兴县新昌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930.33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3元,由原告***负担20.7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