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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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昊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威勉(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新疆金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广顺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两湖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威勉(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7,465,606.78元并受领原告威勉(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广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威勉(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465,606.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威勉(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59.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