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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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新疆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人民法院(2019)新4223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新疆天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材料款249,965元、违约金37494.75,合计287,459.75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9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合计8,73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天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