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000元、支付利息539897.22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56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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