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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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000元、支付利息539897.22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56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