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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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5747.2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算至2020年5月19日为3779.8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