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村××街××号的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