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宫亭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稔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绍兴柯桥宫亭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喝酒Blues》等96首涉案作品(详见歌曲清单)的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

二、绍兴柯桥宫亭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6720元;

三、驳回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绍兴柯桥宫亭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绍兴柯桥宫亭娱乐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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