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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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德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绍兴德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自2019年12月27日起解除; 二、原告***、***应返还给原告***购房定金10万元,并支付给原告***违约金20万元,合计30万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440元,由原告负担3323元,二被告负担9117元,二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