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福建华通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省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华通电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63863.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元,减半收取1409元,由被告福建华通电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