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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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2537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以126896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以126896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