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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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以922530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总额不超过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