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 济南丰沃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牛市农产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979192.55元; 二、被告济南牛市农产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代偿款4979192.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济南牛市农产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19244元; 四、被告***、济南丰沃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分别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西箭道2号楼207、208号房产、济南市历下区甸柳七区14号楼1-503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权,并对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30元,由被告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济南丰沃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人民币5003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