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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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市福禄寿喜商贸有限公司 烟台国恒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裁定书 (2019)鲁06执4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烟台市福禄寿喜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典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国恒置业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烟台市福禄寿喜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国恒置业有限公司、***、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烟台国恒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镇篆山村烟国用(2007)第10016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2020年7月14日,买受人烟台昂意置业有限公司以550718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款项在扣除执行费、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扣缴相关税费后,已发放26496200元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徐芳东 审判员 高延峰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澎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