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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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31民初13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青羊区。 被告: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碧,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蓉,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