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31民初13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青羊区。

被告: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碧,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蓉,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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