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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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7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