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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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3执518号 潘敏、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潘敏与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已自动将逾期交房违约金11458.24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71.87元汇入本案子账户。本案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0)桂0123执518号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