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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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理赔款88994.18元及违约金(以88994.18元为基数,从2020年2020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0.027%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元,减半收取102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