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博德家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李继富名下登记的豫G×××**号长安牌、甘J×××**号大众汽车牌汽车各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车辆进行审验。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