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博德家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李继富名下登记的豫G×××**号长安牌、甘J×××**号大众汽车牌汽车各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车辆进行审验。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0-18
发布日期 2020-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