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来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来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服务费11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820元,减半收取计1910元,由被告河北来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