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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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友建筑器材租赁部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保340号 申请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友建筑器材租赁部,住***。 经营者:聂泽优。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湖南省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申请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友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4609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460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人:杨红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