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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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德宝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被告安阳德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3880元,由原告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2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