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秦汉新城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康乐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神农路支行
玛纳斯县鑫和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世纪大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揉谷镇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揉谷镇营业所×××账户(实际冻结663.60元)、×××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世纪大道支行×××账户(实际冻结3.06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康乐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59.46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0元)、×××账户(实际冻结22527.17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咸阳陈阳寨支行×××账户(实际冻结2198.99元)、×××账户(实际冻结129130.26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33.34元)、×××账户(实际冻结18.09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神农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秦汉新城支行6×××账户(实际冻结503.96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北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26.10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销银行部×××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14868.4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