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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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18)黔020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史洪伍、史敏、史丹、史雍、史开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710元,予以退回。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史洪伍、史敏、史丹、史雍、史开阳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