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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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泰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西好房东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1175号 广西好房东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海泰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好房东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泰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海泰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转入322653.38元。截止至2020年11月2日,本案债权为履约保证金3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5225元、案件受理费2800元,共计318025元。上述款项中,本院已将案件款3180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西好房东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将执行费4628.38元上缴国库。至此,被执行人北海泰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9)桂050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桂0503执1175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