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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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兴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市旺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梓珊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 二、广西防城港市旺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南宁梓珊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18593.37元; 三、驳回南宁梓珊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54元(上诉人南宁梓珊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南宁梓珊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