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三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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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仇少峰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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