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9170元、利息及罚息61038.56元(计算至2019年7月24日),合计420208.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以年利率11.609%计算的利息,继续由***、***承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追偿; 二、驳回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4元(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