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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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北禾食品有限公司 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荣成市北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运费17501.5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元,原告负担932元,被告负担119元;司法鉴定费3000元,原告负担1200元,被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