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在中国银行酒泉西街支行(账户×××)的银行存款2233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财产在价值223357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1637元,由申请人肃州区新中源陶瓷店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