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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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5执恢62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晋江市中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福建中鸿鞋材有限公司、福建溢丰鞋服有限公司、丁清河、丁德林、丁美容、丁以楷、丁明辉、丁雪红、丁金标(被执行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省晋江市中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福建中鸿鞋材有限公司、福建溢丰鞋服有限公司、丁清河、丁德林、丁美容、丁以楷、丁明辉、丁雪红、丁金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闽05执1444号,因参与分配到位款,本次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28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2845.00元。至此,本次恢复执行一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