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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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修车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27元;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2127元;

四、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费91元;

五、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修车费40384元;

六、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650元;

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拖车费900元;

八、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他费470元;

九、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营运损失费7600元;

十、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6元,减半收取903元,原告***负担182元,被告济南星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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