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葛市鑫源正兴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本院冻结、查封清单,以本院清单为准);

二、查封***、李梅花共有的位于长葛市建设路宇龙小区1号楼2单元2层东户房屋(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

三、查封张丽杰所有的位于航空港区长安路26号7号楼1层110号房屋(豫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726号);

四、冻结***在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100万元存款(存单号51125654)。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原告仍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被告提供相应担保的,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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