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葛市鑫源正兴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本院冻结、查封清单,以本院清单为准); 二、查封***、李梅花共有的位于长葛市建设路宇龙小区1号楼2单元2层东户房屋(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 三、查封张丽杰所有的位于航空港区长安路26号7号楼1层110号房屋(豫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726号); 四、冻结***在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100万元存款(存单号51125654)。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原告仍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被告提供相应担保的,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