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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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