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中庆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芜湖中庆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车位费716957.3元。 二、被告芜湖中庆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利息损失18162.92元;并按年利率6%赔偿两原告自2019年11月1日至给付716957.3元止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576元,由被告芜湖中庆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