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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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0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