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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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对沧州市新华区三里家园小区14-2-401、16-1-1405、16-2-1401、17-1-1901、17-1-1903、17-1-2001、17-1-2002、17-1-2005、17-1-2101、17-1-2201、17-1-2202、17-1-2203、17-2-701房产进行查封、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6)冀09执异107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7-12-21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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