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凤阳县枣巷中学的工程款431540元; 二、查封担保人崔后献、巨葵方所有的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永乐路凤凰城小区8幢2单元402室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房地权证凤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国用(2014)第3202号]。查封财产由担保人崔后献、巨葵方保管使用,不得办理变卖、转让、赠与、抵押等手续。 案件申请费267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