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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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鼓楼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 武汉永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塞上骄子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29×××3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29×××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鼓楼支行账号10×××37的银行存款,以上冻结存款金额与本院先行裁定冻结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塞上骄子支行账号64×××60的存款总限额为950万元,自冻结之日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