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住***。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车辆损失,鉴定费等共计6735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21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担1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