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县分公司
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5民初19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县分公司。住所地新源县华鼎沁园春城**商铺。

法定代表人:侯立志,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金融大厦综合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冯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荔,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县分公司、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秀疆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丁娜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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