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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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汇一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东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东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77万元及按年利率的24%支付从2016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东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