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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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司南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东磁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四川司南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共56601.74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前述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已保全财产被转移导致损失的风险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