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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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天雅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易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付原告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488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8元,减半收取205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1606元,由原告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