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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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龙和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03民初348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靖静,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平顶山龙和运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094575787B。 法定代表人:郝绍峰。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84456056J。 负责人:金祖涛。 原告***与被告***、平顶山龙和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其自收到该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该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小磊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李江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